物流寄递企业未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被要求整改后也选择视而不见,直到公安机关开出罚单才后悔莫及。9月4日,佛山禅城公安通报,辖区内某物流寄递企业因未落实“4个100%”相关管理规定,被依法开出12万元的该类处罚最高罚单,同时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被分别处以1000元和500元罚款。
今年6月底,按照佛山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佛山禅城公安多警种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物流寄递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场查看了多家物流公司的日常管理台账、营业执照等资料,对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开包验视、X光机验视、信息采集等四个100%”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防止涉枪、涉爆、涉毒等违禁物品通过寄递物流渠道流向社会面。
期间,检查组对位于魁奇路的某物流寄递公司网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物流公司存在没有按要求将物流视频信息接入公安系统的情况,还存在收寄物品未及时实名登记现象,于是依法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但此后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依旧发现存在对寄递包裹不实名登记的情况。
9月4日,佛山禅城公安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鉴于该企业严重违法情况,依据《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企业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冯某和工作人员李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和500元。据悉,这是《办法》出台以来,佛山禅城公安开出的最高罚单。
据统计,禅城公安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警治力量5000余人次,检查寄递物流公司(网点)4000余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06份,依据查处的物流网点行政处罚案件共22宗。